泰兴史上最严禁酒令!公务接待千万不要越界!
| 招商动态 |2016-07-28
7月25日,泰兴市纪委下发公务接待活动严禁饮酒紧急通知。
通知明确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,进一步严明纪律,改进作风,根据上级规定,即日起,除外事和招商引资工作外,省内公务接待活动一律不准饮酒(包含所有含酒精类饮品)。
通知要求,各单位党委(党组)要高度重视,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,将此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严格遵照执行;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对公务接待活动中的“禁酒令”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;市纪委将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,一经发现,从严查处,并严格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。
2013年1月11日,中共泰兴市委发布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》,其中第九条对“禁酒”提出了要求: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制度规定。到基层工作,安排工作餐,不上高档菜肴、不喝酒,杜绝铺张浪费。而此次的“禁酒”则更为严格。
过去有句俗语说,“无酒不成席”。客来奉酒小酌的迎宾方式,早为人们所熟悉。但是,酒桌上特别是公务接待中的饮酒,正因其引发的诸多不良风气而饱受诟病。
经过一段时间的大力整顿,我们看到,以往总是“盛装出席”的酒日渐成为公务接待的稀客。
少了美酒醺风,多了清新政风。“酒瓶子”问题被紧揪着不放,彰显出我们党对落实八项规定抓得越来越严、越来越细,整风肃纪的决心越来越坚定。